肥料標識應標注的內容
發布日期:2015-09-11 17:39:55 點擊:0
1. 肥料的總養分含量:在該肥料中,純養分N、P2O5、K2O總量所占的百分比。肥料包裝袋上標注的“氮+磷+鉀≥x%”、“N+P+K”等字樣。國家按照復混(復合)肥料總養分含量的高低將其分為三個等級??傪B分含量不小于40%的為高濃度;不小于30%的為中濃度;不小于25%的為低濃度。濃度高的,則肥勁大,濃度低的,則肥勁小。濃度不同,施肥量也不同。
復混(復合)肥料除應表明總養分含量,還應分別表明N、P2O5、K2O的百分含量,如氮磷鉀復混肥料標為15-15-15。若加入中量、微量元素的,不得在包裝上標注,不得將氮、磷、鉀以外的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肥料總養分標注在肥料包裝上。
2. 合格證(質量證明書)、生產日期或批號。每袋肥料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,生產日期或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、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外包裝上標注。
3. 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字和地址。應當在產品包裝上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,并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或地址。
4. 產品標準。復混肥或復合肥均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GB15063-2001《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》和GB18382-2001《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》,產品標準號及年代號應在產品包裝上標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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